氨区防火管理规定 为防止储氨区和氨系统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厂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上限为氨25%、空气75%。 2、储氨区和氨系统10m以内严禁烟火,并应设“严禁烟火”警示牌;储氨区内严禁堆放各类易燃、可燃杂物;进入的车辆应装有防火帽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储氨区;在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撞击等动作,以免造成管道泄露;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进入氨区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4、禁止在储氨区内进行带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须在储氨站内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开具一级动火工作票,事先进行氨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内空气中氨气含量小于20ppm,并做好事故预想,确保安全后方可工作。 5、储氨区所有设备、端子箱及照明系统等,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