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 为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使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受于受控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一、各基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安全负责人,该人员必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与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口,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二、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项目工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等各项工作,并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六、施工现场严格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位现象。七、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各类形式的安全检查,基层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在场,接受集团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