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 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21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2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