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承建标段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