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原则,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3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单位(个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