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 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3、 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 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第二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第三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第四条 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第六条 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第七条 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