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暂行规定 为严肃厂规厂纪,增强员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1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 第2条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聊天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罚款20元/次; 第3条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罚款20元/次; 第4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罚款50元/次; 第5条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罚款50元/次; 第6条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负责关好水阀、电器开关、气阀、设备电源。违罚款50元次; 第7条禁止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8条禁止将包装废弃物、标准件、接头盖子等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9条禁止工作后、下班后不将现场工具、物料、清扫物品等归位,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10条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