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业燃气用户,应遵守如下安全注意事项: 一、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1、餐饮单位必须到当地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部门申请设计、安装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 2、餐饮单位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并且该燃器具是经与当地燃气进行了适配性试验的产品。 3、购买的燃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4、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等级为 ,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 5、购买的燃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私自拆改。 6、餐饮单位应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燃气公司的检查与管理。 二、管道燃气器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燃器具的人员,必须提前经燃气经营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培训,并经安全教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