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防潮管理办法 防火措施 一、火源管理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 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二、 电源管理1、 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物料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3、 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5、 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