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