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是煤矿实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矿井,促进和保持我矿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本制度的要求,扎实开展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需变更修改时,由相关部门提出,通过有关程序研究决定后进行变更与修改。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相应的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