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监察处是公司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部门,监督矿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质量监察处必须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安全监察职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监察公司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实施对公司井上下范围内各工业场所、施工地点安全监察,负责组织召开矿井采掘正反面现场会。 第3条 负责公司三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对标工作。 第4条 负责对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5条 负责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审查,并严格检查和考核。 第6条 负责对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实施监察检查。 第7条 负责安全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