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本工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和路基填,挖前地面线测量。 1.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1.1现场交桩与提供文字资料根据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之日前14天,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现场的文字资料。上述过程应填写交桩记录,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1.2承包商复测承包商在现场接桩和收到书面测量资料后,应对主要的原始基准点(包括点桩、水准标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7天内将复测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复测报告及应附的水准点复测结果表、导师线复测成果表样式附后。承包人在复测过程中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应重新测,直到准确无误。再进行上报。1.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复测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基准点位和文字资料予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以做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样的依据。如承包商复测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时,复测结果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不符,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