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规定 1、放炮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严禁非放炮员放炮,否则罚款1000元,送交公司安监处,并追究当班放炮员责任,罚款200元。 2、井上下接触.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材料实行材料费包干。实行包干后的.材料,由煤炭公司统一管理,形成一个融购、管、发、用于一体的管理体系。 4、必须配备足够的放炮员、库管员。放炮员、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 5、公司应有一名副总经理负责.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 6、公司每月应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妥善制定.材料的购买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 7、(.材料到矿后应迅速入地面库房,在地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下井时,必须把.材料停放在远离井口和带电设备的安全地点,由保卫科安排专人看护。 8、地面装卸.材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有专人在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