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1、保管员对新入库的.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a.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b.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c.经.工作领导人或仓库主任检验确认入库的.器材为合格品;d.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2、.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器材严禁混存。与.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3、.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4、仓库内.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5、各种.、导火索、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2M。 6、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7、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