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4爆炸物品的管理(1)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库房周围40 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不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