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