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同时认真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即进库人员必须先登记检查。 4.爆炸物品发放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