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