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