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静电除尘器与飞灰输送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技术措施 一、管理措施 1、进行需要停运静电除尘器或飞灰输送系统的检修工作,应提交工作票,值长汇报运行部决定是否执行该项检修工作。值长审批工作票时通过与专业管理人员或当值运行人员了解,应严格控制工期。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待检修人员具备现场工作条件时,方可进行停运操作,以尽可能减少停运时间。 2、对影响静电除尘器或飞灰输送系统安全运行的异常、缺陷,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值长。值长汇报运行部、张总、检修王总,并通报生产部副部长以上人员,要求抓紧处理。如1小时后,检修人员未到现场并已开始消缺工作,则当值值长必须升级汇报。 3、对影响静电除尘器或飞灰输送系统安全运行的异常、缺陷,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跟踪,并对异常、缺陷的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4、涉及到灰库、捞渣机的异常、缺陷,值长汇报运行部、张总、检修王总,并通报生产部副部长以上人员,要求抓紧处理。如1小时后,检修人员未到现场并已开始消缺工作,则当值值长必须升级汇报。需金山公司配合、协调的工作,值长通报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5、禁止当值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