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三条 消防设施要完备。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