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期间可能引起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加强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矿井汛期安全。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山体滑坡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防洪沟泄洪情况。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黄色预警天气、大雨持续40分钟以上、暴雨持续10分钟以上的;2、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3、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