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销毁安全技术措施 一、需销毁的.器材,必须是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器材。 二、销毁.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注明被销毁.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销毁.器材时,现场必须设置一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销毁过程。 四、这次.器材销毁采用.法和溶解法。雷管进行.,.进行溶解。 五、销毁地点选在周围200米无住户的空场内。选好销毁地点后,首先在该地点挖一个1米宽1米长2米深的销毁坑,并必须对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进行清理,防止火灾发生和碎石炸飞伤人。 六、起爆前,参加销毁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警戒距离大于200米。 七、.器材的销毁: 1、销毁.器材的起爆药包必须是质量好的.材料制作,制作时必须由取得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制作,距离销毁地点20米的安全地点和远离杂散电流的地点进行,使用竹质或木质的扎眼工具扎眼装配引药。 2、爆炸法销毁的.器材一次不得超过20。 3、销毁的.器材和好的起爆的器材分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