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 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工进行。 (6) .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 .母线与电缆、电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