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井下运输安全措施 (1)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行方向。 (2)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3)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4)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5)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6)、 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9)、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