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采掘、地测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条 根据有关技术政策,编制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采区设计、施工方案,确保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四条 排查分管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等安全重点加强管理。 第六条 指导区队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负责审查、参与审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 负责编制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参与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