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防止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签订北安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主体。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业主)是特种设备主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设区市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全面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