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坐落在凤凰大道西延线五里店村 m2的库房,按基价 元/m2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协定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清次年租金。 甲乙双方协定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之间按 %递增。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库房。 1、擅自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他人调换使用。 2、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追要仍然不给付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场地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土地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土地性质的。 第四条 甲方负责库房的安全保卫措施及工作,但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负责,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