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检仪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实落实好“一炮三检”制度,增强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做好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发生。经矿研究,对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采煤、掘进、巷修、通防科长、班组长、.工、流动电钳工、辅助二线流动电钳工及所有需动炮动火地点的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另采煤面下隅角,及排放瓦斯时回风侧必须悬挂便携仪。 二、使用及管理办法: 1、各采掘生产单位当班放炮员入井前,在领取矿灯后,凭牌领取便携式瓦检仪,确认完好后,穿入皮套,避免淋水淋湿。 2、配带的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拆装、调试,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放炮员到调度室审批火工品发放单时,必须主动出示便携式瓦检仪领取牌,否则值班人员不予审批、盖章。 4、放炮员到.库领取火工品,必须同时出示便携式瓦检仪和放炮证,火工品发放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