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城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2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江都区滨江新城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二、检查内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三、检查范围(一)自来水厂。辖区内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城市二次供水单位。(三)城乡学校供水设施。(1年2次巡查)(四)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除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外,应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应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四、检查方法对辖区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和学校自备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填写供水单位基础信息表、现场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