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 学校爱卫会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爱卫会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 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爱卫会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