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值班管理制度 1、带班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部门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