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采初放及回收管理制度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收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井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井长担任。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生产、技术、安全分管采煤同志担任。二、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放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三、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回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四、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井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排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排前,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