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一、地质资料比较齐全,赋存条件基本清楚的中型矿山,应有采矿方法设计图,作为施工依据。产状、赋存条件缺乏的矿体,必须在开拓、采准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做出块段或矿块的采矿方法设计图。 二、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斌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谨慎选择。厚度大或倾角缓的矿体,采用留矿法时,应合理地布置底部结构,防止底板留矿。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木材时,不应采用横撑支柱法等耗用大量木材的采矿方法。 三、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四、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才能回采下面采场。 五、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六、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m。 七、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