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 3 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 4 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5 条 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 6 条 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 7 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 8 条 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 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