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厂内叉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烟台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实近平驾驶员必须持有安全部门发的烟台市特种作业人员证,并在指定的有证司机带教下才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操作。 2.禁酒后驾驶车辆,车辆行驶或作业中,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3.作业前应检查制动、转向、照明、喇叭、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液压系统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坚持五不出车。 4.车辆行驶时,必须将货叉(铲斗)提升离地面距离为200300mm。 5.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当进行试车时,其最高速按试车规范进行。 6.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禁止车辆垂直于坡度行驶。 7.停车时,应将货叉(铲斗)平放在地面。 8.货叉(铲斗)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叉车不准作升降平台使用。 9.装卸货物前,应先了解货物的重量,观察货物的几何形状及其重心位置,调整叉之间的距离,检查货物包扎的安全可靠性,在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装卸作业。 10.铲取货物时,使货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