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铲车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四、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