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舱室通风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船舶舱室通风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修船舶舱室的通风管理。 3职责 3.1总管小组负责对在修船舶的通风进行策划,根据策划结果对通风设备、设施的配备到位进行要求和组织,对在修船舶的通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轮机车间负责根据总管小组的通风策划及相关要求对(货)油舱、泵舱、SLOP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干隔舱公共通风的实施、监护和维护。 3.3坞修车间负责组织对密闭舱室特涂施工油漆作业期间、油漆作业完毕后经测氧测爆确认合格前、油漆工程彻底报验前的舱室通风监护和维护。 3.4船电车间负责提供通风设备所需的移动电站、油柜等设备设施上船到位,对移动电站的维护及正常供电负责,负责风机、空调设备线缆的接、拆电,对风机等设备的线缆状况进行巡查。 4管理要求 4.1(货)油舱、泵舱、SLOP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的干隔舱(以下简称“液货舱”)公共通风作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