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安全措施 一、防火设备、设施。 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CO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提灭火器、121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 二、防火安全措施 1.全体船员在思想上、日常工作上,要充分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预防为主,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 2.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3.船上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 甲板部要经大副同意,轮机部要经轮机长同意。动火前, 必须备妥适当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处),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才能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看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4.严格遵守电焊机的操作规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甲板),绝对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钢瓶、油管等进行加温或施焊。 5.防止主、辅机,生活炉灶烟囱,燃油,废气锅炉等设备冒出火化。含油类的物品要设立专门放置点,且要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如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