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田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防火负责人制度。第三条 全厂消防工作由厂HSE(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气田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气田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厂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厂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防火委员会和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本单位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