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车况是否良好,确保无故障和无安全隐患时才可出车。 二、 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维护区域内行驶,必须得到维护项目部负责人的批准和安排,维护项目部负责人每天应对本项目部车辆行程、路线、里程数等情况在车辆运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如遇公司领导调用本项目部车辆的,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填好车辆运行记录表,由项目部负责人预先签字确认,后由车辆驾驶员在出车时或回程后的期间内,交公司领导补办签字审批,以此作为车辆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对需要超出项目部维护区域的用车,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申报,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出车。 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必须符合所驾车辆的车型。 四、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遇有交通违章、违法、超速、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作报销。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对未经过项目部负责人批准私自用车的;驾驶证件过期和无效的;驾驶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