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管理成本,规范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公务用车辆的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皆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厂家维修。定点修理厂应该是维修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正规修理厂。高档车辆和特种车辆或定点厂无法修理的,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可送其它专修厂; 2、凡车辆需送厂维修前,必须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详细列明需维修的项目及费用预算,交车队负责人对其车辆进行检验,并在车辆维修单上加具审核意见,报行政部审核及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办齐上述手续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车辆在行驶时发生机械故障急需维修的,驾驶员须立即向车队长及行政部车辆调度负责人报告,在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4、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车队负责人及责任司机须加强对维修的监督,并对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