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以上;利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2、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安全保障部和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3、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 3.1 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设备工程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设备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设备工程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 3.2 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安全保障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3 安全保障部审批后送给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