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架空线路安全的考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21年版)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对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过程中,遇到了架空电力线路穿越化工厂区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在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有关规定 针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化工厂区的问题,有关专家提供了下列规范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片版)中,第3.1.6条规定: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21年版)中,第10.2.1条规定: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