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