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3.职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4.安全规定及处罚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100元。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环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50元。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20元。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者罚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