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管理制度 1、新出厂的槽车,应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并向主管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领取槽车使用证书。 2、槽车使用前须经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检验合格、发给槽车号牌和行驶证。 3、槽车投入运输后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4、槽车充装前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槽车超期未作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 ?槽车的漆色、铭牌、标志与所装介质规定不符,或者颜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识别其种类者。 ?槽车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 ?安全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者。 ?不能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者。 ?新槽车及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未作抽真空、置换处理(真空度低于650mm汞柱除外)或罐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者。 ?槽车残留介质重量不明者。 ?槽车罐体密封性能不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