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否则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罚款XX元。 二、执行挂牌制。发现不挂牌者,视为脱岗,每次罚款XX元;发现假挂者,按公司旷工制度加倍处罚,1年发现X次假挂现象,对当事者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23分钟的予热时间,以确保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XX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前澄清24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XX元。 七、叉车保养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定时续加或更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不准有运转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XX元 九、生产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XX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性质,给于严肃处理。 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