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